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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高温津贴“冷处理”-m6米乐网页版
发布时间: 2024-06-22 07:45:33 来源: 河工新闻网 字号:
■高会坡
近期,北京市人社、卫健、疾控、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建筑、电力、环卫、快递、配送等露天作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联合检查,依法重点检查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所谓高温津贴,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种额外劳动报酬补偿。2015年,河北省首次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随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津贴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夏季的来临,持续高温成为常态。但是,建筑工人仍需要在烈日暴晒的工地辛勤劳作,环卫工人要顶着酷暑清扫街道,快递员、外卖骑手要迎着高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面临着高温的炙烤,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却依然为了城市的运转和我们的生活默默奉献。
高温津贴,是他们最基础的“热权利”,是应得的一份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实行了“冷处理”,或故意忽视,或不及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甚至有些单位以“2斤白糖、几包茶叶、几瓶矿泉水、几个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替代高温津贴。殊不知,高温津贴应发而不发,或未足额发放,不但属于违法行为,让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心寒,也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高温年年有,津贴年年呼”,不少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想要拿到这份应得的津贴并不容易。为此,我们不能忽视这些劳动者的付出和权益。政府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发力,确保高温津贴从“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兑现给真正在高温条件下默默奉献的一线职工,而对于那些“冷处理”的用人单位则予以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劳动者都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用人单位也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认识到高温津贴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保障职工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的必要支出。社会各界也应当给予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更多的理解和关怀。
炎炎夏日,每月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党和政府对高温作业下劳动者的一份关爱。别让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心寒,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对他们辛勤付出的最好回应。